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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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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2月14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其中:传签方式参与表决董事4人,传真方式参加表决董事4人),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李鄂、钟毅、张娜、白冰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11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4万份减少至2,592万份。

 《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因博元科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对博元科技进行增资,其中10,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5,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博元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60%股权。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2月14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采用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二、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期权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李鄂、钟毅、张娜、白冰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11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4万份减少至2,592万份。

 三、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1、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科技”)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因博元科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对博元科技进行增资,其中10,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5,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博元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60%股权。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8日

 法定代表人:岳霞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工商局北侧

 主营业务:工业副产物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201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方案

 公司以现金15,000万元对博元科技进行增资,其中将10,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5,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博元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51%变更为70.60%,股权结构如下: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博元科技的业务能力,满足其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

 本次增资完成后,博元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对博元科技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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