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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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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2016-0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兰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郑苏芬女士、苏宝通先生、吴晓球先生因公务未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葛俊杰先生、余乃建先生因公务未出席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1.03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1.04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1.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1.07 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1.08 关于本次回购的授权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2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鄯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回购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200,900,150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果因各种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4月1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2层兴业证券

 联系人:王蒨、王悦君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电话:021-38565565

 传真号码:021-38565802

 电子邮箱:xyzqdmc@xyzq.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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