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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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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码:2016-01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2月4日、2016年2月5日、2016年2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已于2016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事项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正常进行之中。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8、经自查,公司未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 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预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30%,变动区间为9,382.82万元~15,247.08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维持在此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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