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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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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6
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2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重组进展情况进行明确并予以补充披露。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编号:2016-004),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如下:

 一、公司在重组过程中与工信部和财政部的沟通和报备过程

 1、参照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文件的规定以及工信部、财政部的要求并参考已有案例,2015年6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全套申请文件报给了哈尔滨工业大学。

 2、2015年9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向工信部报送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全套申请文件。

 3、2015年10月,工信部完成对前述文件的审批,并将相关材料转报至财政部。

 4、财政部收到工信部递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全套文件后,于2015年11月9日要求工大高总经哈尔滨工业大学向工信部、财政部逐级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

 5、2015年11月20号,工大高总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报送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

 6、2015年12月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报给了工信部。

 7、2015年12月21号,工信部已按流程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向财政部进行了转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财政部正在履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的审批流程。

 二、公司尚未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的原因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出具的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届满。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委托中科华对标的资产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将相关申请文件向国资主管部门进行了补充申报。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国资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所需流转部门较多、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且受到春节长假影响,审批时间较长;加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财政部正在履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全套申请文件的审批流程,公司尚未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

 三、预计取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

 根据目前审批进展以及公司与工信部、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沟通情况,公司预计将于本公告出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财政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公司收到财政部和工信部的批复后,将第一时间按照交易所要求履行公告程序。

 四、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审查事项相关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财政部及工信部尚未做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终止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将于取得工信部和财政部的批复文件时及时披露批复结果,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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