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0号),核准公司向张雄发行7,076,340股股份、向倪正华发行5,785,804股股份、向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17,860股股份、向林恩礼发行2,358,997股股份、向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8,118股股份、向韩锦安发行1,064,8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25,0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16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286,450,919股增加至319,587,94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发生了变更。
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2016 年2月14日,公司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03984N),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6,450,919.00元变更为319,587,943.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