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年2月4日、2月5日、2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发函查证,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价剔除黄金板块整体因素后实际未发生异常波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
(二)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