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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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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6-007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首南中路666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5,778,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99,794,081股的65.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4,53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44,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2、赎回条款

 13、回售条款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7、募集资金用途

 18、担保事项

 19、决议有效期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拟设消费金融公司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冯培炯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上第(二)、(七)、(八)项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以上第(一)、(三)、(四)、(五)、(六)项是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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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少于5%(不含)的股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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