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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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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6-02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云天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0,091,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海云天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共13,9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6.36%,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二、风险提示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海云天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交易对方海云天控股承诺,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390万元、7,170万元、9,010万元和11,290万元,若海云天在盈利承诺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海云天控股同意就海云天实现扣非净利润不足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按协议约定先现金后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目前,海云天运营状况良好,效益不断提升,海云天控股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此外,《协议》要求海云天控股优先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现金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补偿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海云天控股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海云天控股承诺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2 月 03 日

 股票代码:002261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编号:2016-02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991,6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02 月 15 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0日,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伟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0号),核准公司向王伟峰发行11,284,311股股份、向魏坤发行6,973,729股股份、向李彬发行6,537,87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306,12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象为王伟峰、魏坤、李彬等3名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本次新增39,787,588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01月27日,锁定期为12个月。

 因公司股东王伟峰、魏坤及李彬共同承诺,将所持有的限售截止日为2016年01月27日的公司限售股份自其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延长锁定 6个月,即自愿锁定期为2016年01月27日至2016年07月27日,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参加此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的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02 月 1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991,6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拓维信息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承诺。拓维信息本次14,991,671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拓维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2月03日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16-02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 2016 年 02 月 03 日收盘,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02月01日、02月02日、02月0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核查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6年1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停牌期间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资料。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200%~ 230%;201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270%~ 300%。

 3、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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