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其于2016年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黄启灶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马建军先生、公司监事长邬海波先生于2016年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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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增持之前,公司曾于2015年7月18日披露,公司副董事长黄启灶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马建军先生、公司监事于大海先生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12000股、6200股、1200股。(参见公司公告临2015-041、临2015-043)
二、相关说明
黄启灶先生、马建军先生、邬海波先生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