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了《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2016年2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08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一些问题的回复涉及对部分事项和数据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需要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进行确认和完善,且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目前无法在2016年2月4日前完成。
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16年2月18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2016年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