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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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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26日临时停牌一天,并自2015年11月27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68);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1),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3);于2015年12月18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4);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5);于2016年1月4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于2016年1月11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于2016年1月18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于2016年1月25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8);于2016年2月1日发布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0)。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目前确定的主要交易对方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毕红芬、毕永星和潘培华。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拟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进展如下: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关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对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对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进行论证、完善。截至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意向协议。停牌期间,公司已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交易双方初步拟定的交易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尚需一定的时间。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与有关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讨论。因此,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及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3日,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吴中投资”)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吴中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7%)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2月2日。本次股份质押已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吴中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22,795,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34%,其中质押股份数为4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7%。

 本次股份质押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吴中投资日常经营周转,吴中投资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吴中投资能够按期足额偿还上述贷款,不存在由此产生的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条款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邬海韵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邬海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0,000股限制性股票需予以全部注销(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0595672)。2016年2月2日,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完毕了回购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上述公告期满45天后依法办理该账户内2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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