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1号),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一、大洋电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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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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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