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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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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6-005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748万股,占再升科技总股本的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7万股的再升科技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股。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再升科技”)董事会于今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玉昌”)关于其减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西藏玉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西藏玉昌在公司上市前持有公司340万股(限售流通股)。2015年5月26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5股转增7股派现2.00元),西藏玉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40万股增至748万股。2016年1月22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西藏玉昌所持有公司股份748万股可以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玉昌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7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15年1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玉昌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减持数量:西藏玉昌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187万股(占西藏玉昌持有公司解禁股数的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3、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股;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再升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5年1月2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西藏玉昌)持有再升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再升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按以下方式减持:(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西藏玉昌)在再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所持解禁限售股总数的50%;(4)减持公告: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再升科技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低于发行价转让的,转让所得收益全部归再升科技所有,且所持剩余再升科技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关于证监会2016年1月9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西藏玉昌自查,无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玉昌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西藏玉昌因自身发展及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西藏玉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西藏玉昌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7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18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完成减持后,西藏玉昌将持有本公司股票5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5%。

 (二)西藏玉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西藏玉昌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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