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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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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6-00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5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经营需要,对原有银行业务授权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1)为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保证银行授信业务的正常使用,特对银行业务授权如下:

 本公司(包含“分公司”)与银行签订年度授信协议,每家银行在有效期内的一般授信额度(敞口额度)控制在人民币陆拾柒亿元以内。

 若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余额在任意一家银行超过规定的授信额度,需要追加融资额度时需要经董事会再次审议批准(银行授信具体业务包含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期结售汇等业务)。

 原银行业务授权期限变更为: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中期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针对上述业务,本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建军先生或总经理王凤英女士代表本公司办理第(1)条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

 针对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承兑汇票开票四项业务:

 ①授权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代表本公司进行办理并共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需李凤珍女士与徐辉先生两人共同签署);

 ②授权各分公司总经理代表各分公司进行办理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本。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6-00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执行董事牛军先生(「牛先生」)发出的书面辞职报告。牛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牛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也没有其他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本公司股东注意。上述非执行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2016年1月28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非执行董事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对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6-00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1月28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情况如下:

 一、业绩快报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的上年同期数,以及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初数已按照本报告期末股本进行追溯调整计算。

 2、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以及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实现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以上数据乃根据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所取得的财务数据,最终数据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准。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5年营业总收入较2014年同期增长21.46%,净利润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为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汽车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优惠促销策略,带来销量、收入增长,在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的情况下也保持了行业较高水平,取得了净利润与去年持平的业绩。

 四、备查文件

 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原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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