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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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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4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公司”)于2014年3月发行累计规模为69,915万元的“爱建-佳兆业杭州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爱建-佳兆业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杭溪隆业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溪隆业”)增资并提供股东借款,该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16年3月14日。鉴于杭溪隆业的实际控制人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集团”)自2014年12月始面临重大不利情形,可能对“爱建-佳兆业信托计划”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为保障全体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履行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管理的责任,爱建信托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于2015年1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杭溪隆业及相关担保方偿还贷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同时采取相关资产保全措施。该案后经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杭溪隆业归还原告爱建信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详见2015年1月13日公司临2015-001公告和2015年10月21日公司临2015-057公告)。

 2016年1月27日,接爱建信托公司报告,根据委托人指令,爱建信托公司与杭溪隆业、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就该案进行和解,达成后续还款安排,并向上海一中院就查封资产申请解封。近日,上海一中院出具【(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资产查封,并由法院执行人员前往现场办理完毕解封手续。目前,“爱建-佳兆业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期及第二期信托单位(合计人民币69,915万元)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已经顺利兑付并退出,该信托计划兑付风险已经化解。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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