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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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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筹划收购某境外公司股权事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康得新,股票代码:002450)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起继续停牌,并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号、008号)。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准备工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刊登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康得债、证券代码:112137)不停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月27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昌平区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6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瑜女士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1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15:00—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0人,代表股份266,590,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602%。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2人(代表2位有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股份245,896,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7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693,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5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0,733,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7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693,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5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全部议案均系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会议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5,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582,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9%;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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