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转期的议案》。
根据经营工作需要,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借款转期,借款额为14,400万元。公司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拟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借款转期,借款额为16,800万元。
上述借款转期期限为1年,银行借款已与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
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与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2015信辽银综字第722061151002号),金额14,4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公司子公司铁西百货于2015年1月27日与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2015信辽银综字第722061151003号),金额16,800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以上合同均以铁西百货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