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28 股票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泰证券”)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虽然持续督导期已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该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泰证券需要对余下的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核查义务。
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中泰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代表人程建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从中泰证券离职,从2016年1月26日起不再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中泰证券现指派王庆刚先生接替程建新先生,从2016年1月27日起继续履行新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的工作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先生简历
附件:
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先生简历
王庆刚先生,管理学硕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具有8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参与易世达、永威安防、泰丰液压等IPO项目;英力特、泰豪科技、美辰科技等再融资项目;泰豪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赛马实业、泰豪科技公司债项目;哈药股份股改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