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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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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6-004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下午1:30在南京市江宁区芳园南路6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6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签资金信托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2月3日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华宝境外市场投资2号系列20-3期QDII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华宝?境外市场投资2号系列20-3期QDII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在一年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主要用于在境外投资参股时尚品牌标的。

 内容详见2016年1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2016年1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会议决定聘任王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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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6-005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下午1:30在南京市江宁区芳园南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6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春宁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7。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6-008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姜之骐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姜之骐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姜之骐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姜之骐先生的辞呈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阅王莉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陶为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确定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董事会对姜之骐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附:王莉女士简历

 王莉,女,1978年5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任广州鹰泰数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004年4月至2005年8月,任CELLSTAR(蜂星电讯)财务代表。2005年8月至2009年6月,任上海锐力体育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任南京边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任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助理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6-007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99.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4063.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135.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8.3万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W[2014]B129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979.82万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中的29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10,97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4,979.82万元,用于理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336.1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之内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购买本次理财产品的董事会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拟采购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维格娜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维格娜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维格娜丝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维格娜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6-006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资金信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

 资金金额: 11000万元人民币

 信托类型: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期限: 一年期

 一、信托计划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2月3日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华宝境外市场投资2号系列20-3期QDII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即将到期 ,2016年1月26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公司拟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华宝?境外市场投资2号系列20-3期QDII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自2016年2月4日起,在一年内继续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主要用于在境外投资参股时尚品牌标的。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信托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有权批准机构批准。

 二、信托计划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信托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信托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受托人名称: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9层

 法定代表人:郑国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3744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0日

 营业期限:1998年9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充足、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虚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品名称及期限

 产品名称:“华宝?境外市场投资2号系列20-3期QDII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产品期限:一年期

 3、产品说明

 本信托项下的投资范围以不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限,具体包括:

 (1)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公募基金等权益类投资产品;

 (2)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和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

 (3)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

 (4)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5)其他中国银监会允许本信托投资的产品或金融工具。

 4、敏感性分析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该信托计划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

 5、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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