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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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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900万元——8,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87.84%——99.73%。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5.60万元,

(二)每股收益:0.52元。

三、本期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司的主营业务快速增长

2015年度,公司调整管理考核机制,生产系统、购销系统等经营部门开源节流,挖掘潜能,同时,公司调动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多渠道拓展产品销售,国内外业务双轮驱动,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有显著改善。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的下游产品,2015年因国际原油价格快速下跌,公司的成本下降明显,产品毛利率提升。

2、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贡献业绩利润

2015年12月公司完成收购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单月利润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公司发展良好,经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盛投资”)提议,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以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对上述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讨论的6名董事均表示同意,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限售期至2017年10月9日,短期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2016 年1月27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向公司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资本公积金充足,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万盛投资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6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万盛投资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参与讨论的董事一致同意万盛投资提出的2015年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如持有本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万盛投资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之前6个月内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之前6个月内的持股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3日公司发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号)。高献国、高峰、高强、周三昌已于2015年9月28日、29日增持部分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高献国通过国君资管1241定向资产管理增持154300股,均价为30.75元、

高峰通过国君资管1242定向资产管理增持155628股,均价为30.49元、

周三昌通过国君资管1244定向资产管理增持153900股,均价为30.82元。

2、2015年11月份,公司董事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高献国以22.78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50,856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5,956股;

周三昌以22.78元/股认购公司股份804,565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353,165股;

金译平以22.78元/股认购公司股份452,568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62,168股;

高峰以22.78元/股认购公司股份201,14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473,869股;

郑永祥以22.78元/股认购公司股份201,14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53,441股;

宋丽娟以22.78元/股认购公司股份100,57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后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80,570股;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限售期至2017年10月9日,短期内不存在减持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参与讨论的董事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如持有本公司股票,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6个月内,公司存在部分首发限售期为12个月的股份限售期届满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上市流通时间
1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00,0006,500,0002015.10.12
2周三昌3,394,7003,394,7002015.10.12
3金译平3,209,6003,209,6002015.10.12
4张继跃2,961,6002,961,6002015.10.12
5王克柏1,466,0001,466,0002015.10.12
6朱立地1,466,0001,466,0002015.10.12
7吴冬娥1,466,0001,466,0002015.10.12
8郑永祥1,152,3001,152,3002015.10.12
9余乾虎740,400740,4002015.10.12
10宋丽娟280,000280,0002015.10.12
合计 22,636,60022,636,6002015.10.12

(三)本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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