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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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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6-00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合适的时机,将通过合法的方式积极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树立公司对资本市场负责任的形象,做出本次增持的决定。

二、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姓名职务拟增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杨君敏董事长500万股-2500万股0.396%-1.979%
李玉林总经理100万股-1000万股0.079%-0.792%
隋君美副总经理100万股-1000万股0.079%-0.792%
张代敏副总经理100万股-1000万股0.079%-0.792%
王美荣监事100万股-1000万股0.079%-0.792%
马殿云监事100万股-1000万股0.079%-0.792%
马菊萍监事100万股-1000万股0.079%-0.792%

三、资金来源及增持方式

增持资金由增持人员自筹取得。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期间及承诺

增持期间为自该公告之日起12个月。(注: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五、其他说明

1、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董监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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