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秩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合适的时机,将通过合法的方式积极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树立公司对资本市场负责任的形象,做出本次增持的决定。
二、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杨君敏 | 董事长 | 500万股-2500万股 | 0.396%-1.979% |
李玉林 | 总经理 | 100万股-1000万股 | 0.079%-0.792% |
隋君美 | 副总经理 | 100万股-1000万股 | 0.079%-0.792% |
张代敏 | 副总经理 | 100万股-1000万股 | 0.079%-0.792% |
王美荣 | 监事 | 100万股-1000万股 | 0.079%-0.792% |
马殿云 | 监事 | 100万股-1000万股 | 0.079%-0.792% |
马菊萍 | 监事 | 100万股-1000万股 | 0.079%-0.792% |
三、资金来源及增持方式
增持资金由增持人员自筹取得。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期间及承诺
增持期间为自该公告之日起12个月。(注: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五、其他说明
1、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董监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