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7号”批复核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上港集团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1月25日结束,最终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