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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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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基金”)分别通过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99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1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共计持有公司77000000股,占公司有总股本12.08%。

 2016年1月20日,东海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如下:

 东海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中茵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48,000股,占中茵股份总股本的2.28%。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持有中茵股份31,226,010股,持股比例为4.90%;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持有中茵股份31,225,990股,持股比例为4.90%;两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比例为9.8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详情请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 月22 日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茵股份

 证券代码:600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林化纤(股票代码:000420)、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华东科技(股票代码:000727)、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中茵股份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实现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可能继续减持中茵股份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中茵股份77,000,000股,其中,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持有35,001,110股,占中茵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7.24%;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持有41,998,890股,占中茵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8.69%;两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中茵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3,320,350股)的15.93%;后中茵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股本增加到637,266,387股,我公司旗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持有股份数量不变,相应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5.49%和6.59%,两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12.0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中茵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48,000股,占中茵股份总股本的2.28%。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持有中茵股份31,226,010股,持股比例为4.90%;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持有中茵股份31,225,990股,持股比例为4.90%;两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股比例为9.8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4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期)和东海基金-鑫龙72号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期)通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获配中茵股份77,000,000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股占中茵股份发行后股本的15.9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资管计划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中茵股份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2016年1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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