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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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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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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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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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全部3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