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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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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0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情况下,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不低于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中基投资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接到上述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董事会随即对提议进行了分析研究。经充分分析与讨论,全体董事一致签署书面函件同意控股股东提议。

 与会董事认为:中基投资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同意中基投资提出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情况和意向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0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万菱信资产-平安银行-众盈欧浦智网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回购后赠与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按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的股票871,893股全部赠与资管计划用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赠与的回购股票871,893股已于2016年1月21日过户至资管计划账户。

 2、截止本公告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405,420股,公司回购后赠与资管计划公司股票871,893股;资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票2,277,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的2,277,313股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1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湛江市安志水产有限公司

 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冷链”)于2016年1月21日与湛江市安志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安志”)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湛江安志基本情况

 名称:湛江市安志水产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市麻章区麻海公路69号(湛江市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第5幢311号

 法定代表人:谢小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鲜活水产品收购与销售;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除烟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湛江安志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湛江安志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湛江市安志水产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南美白虾(冷链产品)

 第二条 货物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与合作方式

 (一)乙方以预付定金的形式支付甲方的南美白虾。购买南美白虾数量见下表:

 ■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订单、数量、价格、规格等,下单后3天内付30%定金。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需在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3、甲方验收时,乙方需参与验收,货物在欧浦指定的冷库内交收,欧浦采购放在冷库里,验收后标准符合行业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双方共同验货。

 4、货源产地仅限于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和越南地区范围内。

 (二)货物质量标准以该批货物当时行业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为准。

 (三)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的仓库为准。

 (四)从乙方预付货款之日起,乙方须在三个月内支付余款,将留在甲方仓库的货物全部认购完毕。否则,乙方预付的货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的货物。特殊情况下的延付时间双方协商后以甲方公布为准。

 第三条?交易结算

 (一)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结算单价以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为准。

 (二)乙方可分批付款,分批提货,分批结算。

 (三)分批提货时,乙方须提前3天将所需货物的数量、提货时间等必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若货物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跌超市场价(以欧浦冷链定价报价为准)的3%,乙方须当日补足价差给甲方[计算公式:须补价差=(结算价-市场价)*代采数量结余]。若乙方未能及时补足价差,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采购的货物。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为销售给乙方的 南美白虾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2、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提货及结算。

 2、保守所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除外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遵守通常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预付的定金并赔偿由此而导致乙方的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须按未付款金额的0.1%。/周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5%。,并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甲方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履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对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企业文件、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须承担保密义务,除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外,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或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冷链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转型的方向,进入冷链大门,能迅速提高公司电商平台的交易流量,对于公司团队的培养和流程的规范都是一个良好的试验田。

 2、合同的交易对方是湛江当地的专业大户,每年购销量很大,履约能力强,且是先付定金,现货交易和代理采购,流通变现快。因此,如购销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收入产生较大影响,亦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购销合同的履行,受市场、气候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对虾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交易对方采购欲望的变化,甚至放弃订单,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1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

 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冷链”)于2016年1月21日与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万通”)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湛江万通基本情况

 名称: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市麻章区麻海公路69号(湛江市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第5幢110号

 法定代表人:黄炳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水产品、农副产品(除烟叶、蚕茧、粮食、棉花、种子、种苗、种禽畜);销售:鲜活水产品、蔗渣、桔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开发;国内货运代理;仓储(除港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储);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湛江万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湛江万通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湛江市万通水产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南美白虾(冷链产品)

 第二条 货物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与合作方式

 (一)乙方以预付定金的形式支付甲方的南美白虾。购买南美白虾数量见下表:

 ■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订单、数量、价格、规格等,下单后3天内付30%定金。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需在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3、甲方验收时,乙方需参与验收,货物在欧浦指定的冷库内交收,欧浦采购放在冷库里,验收后标准符合行业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双方共同验货。

 4、货源产地仅限于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和越南地区范围内。

 (二)货物质量标准以该批货物当时行业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为准。

 (三)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的仓库为准。

 (四)从乙方预付货款之日起,乙方须在三个月内支付余款,将留在甲方仓库的货物全部认购完毕。否则,乙方预付的货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的货物。特殊情况下的延付时间双方协商后以甲方公布为准。

 第三条?交易结算

 (一)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结算单价以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为准。

 (二)乙方可分批付款,分批提货,分批结算。

 (三)分批提货时,乙方须提前3天将所需货物的数量、提货时间等必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若货物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跌超市场价(以欧浦冷链定价报价为准)的3%,乙方须当日补足价差给甲方[计算公式:须补价差=(结算价-市场价)*代采数量结余]。若乙方未能及时补足价差,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采购的货物。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为销售给乙方的 南美白虾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2、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提货及结算。

 2、保守所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除外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遵守通常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预付的定金并赔偿由此而导致乙方的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须按未付款金额的0.1%。/周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5%。,并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甲方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履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对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企业文件、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须承担保密义务,除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外,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或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3、冷链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转型的方向,进入冷链大门,能迅速提高公司电商平台的交易流量,对于公司团队的培养和流程的规范都是一个良好的试验田。

 4、合同的交易对方是湛江当地的专业大户,每年购销量很大,履约能力强,且是先付定金,现货交易和代理采购,流通变现快。因此,如购销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收入产生较大影响,亦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购销合同的履行,受市场、气候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对虾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交易对方采购欲望的变化,甚至放弃订单,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0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

 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冷链”)于2016年1月21日与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永利”)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湛江永利基本情况

 名称: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市麻章区麻海公路69号(湛江市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第5幢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安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水产品、农畜产品(除烟叶、粮食、棉花、种子、种苗、种禽畜);销售:鲜活水产品、蔗渣、桔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工艺品、办公用品、仪表仪器;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开发;货运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湛江永利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湛江永利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湛江市永利水产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南美白虾(冷链产品)

 第二条 货物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与合作方式

 (一)乙方以预付定金的形式支付甲方的南美白虾。购买南美白虾数量见下表:

 ■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订单、数量、价格、规格等,下单后3天内付30%定金。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需在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3、甲方验收时,乙方需参与验收,货物在欧浦指定的冷库内交收,欧浦采购放在冷库里,验收后标准符合行业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双方共同验货。

 4、货源产地仅限于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和越南地区范围内。

 (二)货物质量标准以该批货物当时行业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为准。

 (三)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的仓库为准。

 (四)从乙方预付货款之日起,乙方须在三个月内支付余款,将留在甲方仓库的货物全部认购完毕。否则,乙方预付的货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的货物。特殊情况下的延付时间双方协商后以甲方公布为准。

 第三条?交易结算

 (一)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结算单价以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为准。

 (二)乙方可分批付款,分批提货,分批结算。

 (三)分批提货时,乙方须提前3天将所需货物的数量、提货时间等必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若货物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跌超市场价(以欧浦冷链定价报价为准)的3%,乙方须当日补足价差给甲方[计算公式:须补价差=(结算价-市场价)*代采数量结余]。若乙方未能及时补足价差,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采购的货物。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为销售给乙方的 南美白虾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2、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提货及结算。

 2、保守所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除外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遵守通常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预付的定金并赔偿由此而导致乙方的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须按未付款金额的0.1%。/周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5%。,并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甲方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履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对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企业文件、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须承担保密义务,除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外,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或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5、冷链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转型的方向,进入冷链大门,能迅速提高公司电商平台的交易流量,对于公司团队的培养和流程的规范都是一个良好的试验田。

 6、合同的交易对方是湛江当地的专业大户,每年购销量很大,履约能力强,且是先付定金,现货交易和代理采购,流通变现快。因此,如购销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收入产生较大影响,亦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购销合同的履行,受市场、气候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对虾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交易对方采购欲望的变化,甚至放弃订单,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6-01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

 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冷链”)于2016年1月21日与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湛能”)签订了《商品购销合同(年度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湛江湛能基本情况

 名称: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市麻章区麻海公路69号(湛江市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第5幢114号

 法定代表人:邹康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水产品、农副产品(除烟叶、粮食、棉花、种子、种苗、种禽畜);销售:鲜活水产品、蔗渣、桔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水产养殖技术研究与开发;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湛江湛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湛江湛能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湛江市湛能水产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南美白虾(冷链产品)

 第二条 货物单价、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与合作方式

 (一)乙方以预付定金的形式支付甲方的南美白虾。购买南美白虾数量见下表:

 ■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订单、数量、价格、规格等,下单后3天内付30%定金。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需在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3、甲方验收时,乙方需参与验收,货物在欧浦指定的冷库内交收,欧浦采购放在冷库里,验收后标准符合行业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双方共同验货。

 4、货源产地仅限于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和越南地区范围内。

 (二)货物质量标准以该批货物当时行业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为准。

 (三)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的仓库为准。

 (四)从乙方预付货款之日起,乙方须在三个月内支付余款,将留在甲方仓库的货物全部认购完毕。否则,乙方预付的货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的货物。特殊情况下的延付时间双方协商后以甲方公布为准。

 第三条?交易结算

 (一)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结算单价以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为准。

 (二)乙方可分批付款,分批提货,分批结算。

 (三)分批提货时,乙方须提前3天将所需货物的数量、提货时间等必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若货物实际交易日结算单价跌超市场价(以欧浦冷链定价报价为准)的3%,乙方须当日补足价差给甲方[计算公式:须补价差=(结算价-市场价)*代采数量结余]。若乙方未能及时补足价差,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采购的货物。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为销售给乙方的 南美白虾 提供运输及仓储服务。

 2、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提货及结算。

 2、保守所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除外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遵守通常的市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预付的定金并赔偿由此而导致乙方的一切损失。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须按未付款金额的0.1%。/周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0.5%。,并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甲方一切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履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对因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企业文件、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须承担保密义务,除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外,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或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7、冷链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转型的方向,进入冷链大门,能迅速提高公司电商平台的交易流量,对于公司团队的培养和流程的规范都是一个良好的试验田。

 8、合同的交易对方是湛江当地的专业大户,每年购销量很大,履约能力强,且是先付定金,现货交易和代理采购,流通变现快。因此,如购销合同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收入产生较大影响,亦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购销合同的履行,受市场、气候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对虾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到交易对方采购欲望的变化,甚至放弃订单,从而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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