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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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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07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11月完成。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2015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公司决定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长城证券签订了《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完成。长城证券已指派陈路先生和严绍东先生担任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法定督导期结束之日止。

 保荐代表人陈路先生、严绍东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陈路先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董事等职务。曾担任西龙同辉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黑芝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项目协办人,参与国发股份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曾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的内核工作。

 严绍东先生,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董事等职务。曾作为现场负责人完成奋达科技IPO项目,黑芝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博雅生物等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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