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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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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6-00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6年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马时亨董事、卢建平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袁天凡董事、肖星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刘士余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8年资本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关于优先股二期2016年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就此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将于2016年3月11日向截至2016年3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2(证券代码360009)期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5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亿元(含税)。

 五、关于增加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向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六、关于聘任赵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就此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同意聘任赵欢先生为本行行长,其任职资格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赵欢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七、关于提名赵欢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就此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赵欢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赵欢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八、关于提名王欣新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就此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王欣新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欣新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王欣新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

 九、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6年3月8日(星期二)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赵欢先生简历

 附件二:王欣新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赵欢先生简历

 赵欢,男,1963年12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2011年3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2014年1月起先后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附件二:

 王欣新先生简历

 王欣新,男,1952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合伙企业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成员等。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欣新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欣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欣新

 二О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 临 2016-00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夏太立监事因其他安排书面委托王醒春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袁长清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优先股二期2016年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监事会2015年“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6-00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向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国际”)增资42.5亿港元,增资后农银国际仍为本行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合考虑本行综合化经营整体发展战略、农银国际的发展情况及有关监管要求等因素,为进一步发挥农银国际对本行的重要功能补充作用,促进本行在新形势下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2016年1月21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拟向全资子公司农银国际增资42.5亿港元。

 农银国际于2009年11月在香港成立,注册资本港币41.13亿元,本行持股100%。农银国际在香港可从事上市保荐承销、债券发行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机构销售、证券经纪、证券咨询等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在内地可从事除A股保荐上市之外的各类资本市场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农银国际总资产108.26亿港元,净资产49.62亿港元,全年实现净利润3.77亿港元。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增资不属于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旨在满足农银国际主体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农银国际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本次增资符合本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本行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推进经营发展转型,是新形势下本行持续做好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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