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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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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0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顺洁柔”)于2016年1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集团”)的通知,本次控股股东中顺集团于2016年1日19日及2016年1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此次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

 鉴于近期市场非理性下跌及公司良好的基本面,表达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时间

 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0日。

 四、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数量及价格

 ■

 2、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

 本次增持前,中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6,31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16%,本次增持后,截至2016年1月20日,中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7,31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71%。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邓氏家族,其成员为邓颖忠、邓冠彪和邓冠杰,其中邓颖忠与邓冠彪和邓冠杰为父子关系,邓冠彪与邓冠杰为兄弟关系。本次增持前,邓颖忠直接持有2,446,82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027%;邓冠彪直接持有1,243,0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554%;邓冠杰直接持有470,97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68%;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61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1.4726%的股份。因此,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控制本公司254,988,6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3892%。本次增持后,截至2016年1月20日,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控制本公司255,988,6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5946%。

 3、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及公司控股股东中顺集团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及公司控股股东中顺集团: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增持即将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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