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77号,以下简称“批复”),浦发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浦发银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5-079)。

 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方案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因本次交易标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属信托行业,交易金额较大,交易对方较多,涉及面广,操作流程复杂,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上海信托97.33%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海信托过渡期间损益归公司所有,交易时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抓紧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相继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本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文。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浦发银行发行绿色信贷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5〕65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9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公司将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并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将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当期债券的发行情况。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