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0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向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5年12月8日增持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451.26万股股票,截止当日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累计持有新华百货股份7220.21万股,占新华百货总股份32%,你公司2015年12月15日披露《收购报告书》,但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律师专项意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九条、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前聘请中介机构就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公开披露。在改正前,你公司不得对已经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行使表决权。

 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2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