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8月31日起停牌。公司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9月16日,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于2015年10月16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11月14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201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文件。
2015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与修订,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 年1月4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评估、审计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隔一个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