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接到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沪价管〔2016〕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要求,上海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作如下调整:
一、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11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48元。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投资的上海地区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未含可获得的超低排放电价)调整为:
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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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电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电价下调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充分发挥机组能耗低的竞争优势,争取多发电,同时,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报备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沪价管〔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