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暨超额完成最低增持股份承诺的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暨超额完成最低增持股份承诺的公告》中“二、增持计划及增持完成情况”-“群兴投资增持的详细情况见下表:”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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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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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暨超额完成最低增持股份承诺的公告》中“三、其他说明”-原为: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群兴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群兴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完成,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更正为: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群兴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群兴投资本次增持计划已全部完成,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中“二、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3、本次增持股份情况”-“群兴投资增持的详细情况见下表:”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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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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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更新后的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暨超额完成最低增持股份承诺的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将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对由此引起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