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了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外披露。
日前,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通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6】1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