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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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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延期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延期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增加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平安银行-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之唯一普通级委托人(B类委托人)晁毓星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晁毓星将资管计划持有天目药业的7.8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投票权交由长城集团控制,并且将其享有的资管计划剩余收益根据款项支付进度分配给长城集团。同时约定,在资管计划到期后,晁毓星将协助长城集团受让标的股权。同日,长城集团披露了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09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长城集团、晁毓星、平安大华、财务顾问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由于相关问题的回复交涉涉及前期信息披露,且涉及到长城集团、晁毓星、平安大华、独立财务顾问等多方,目前各方正在本着谨慎的态度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组织回复,无法在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问询函》的回复延期至2016年1月16日,公司将于2016年1月16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公告长城集团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问询函事项发表书面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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