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港投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函的主要内容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现向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2015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759,758,61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预案后,召集包括董事长在内的5名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并一致认为:东港投资提议的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过半数董事已经书面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和减持意向情况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2日、1月13日及1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759,758,61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过半数董事已经书面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投资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购买张超先生持有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00万股,乔文芳女士持有日兴生物300万股,合计购买2,000万股,交易价格为5元每股,交易总价款为1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日兴生物18.18%的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投资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截止目前上述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3、公司已于201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测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5-5.5亿元,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载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有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