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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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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0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时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月13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的基本内容为:公司拟向苏崇德等19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一”),向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晓奥堃鑫”)、田永鑫、马慧仙、杨斌、王正锋、乐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奥享荣”)49%股权(以下简称“交易二”),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取消对本次交易项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即终止本次交易项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奖励方式”效力,具体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调整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崇德等19人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晓奥堃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田永鑫、马慧仙、杨斌、王正锋、乐杨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下午15: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月13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监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取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1)本次交易方案中取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经核查,本次取消交易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交易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3)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取消交易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取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取消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实际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对价调整。

 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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