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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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授权董事吕桂莲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黎福超、董事肖岳峰、董事廖抒华、董事丘树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海涛的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王长顺列席会议;总经理赵宏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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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侯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