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建议》,同意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中第四款作相应修订: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