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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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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指数熔断后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指数熔断后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指数熔断后

 相关基金业务办理时间调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以及相关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实施指数熔断的公告,沪深300指数于2016年1月7日9时58分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7%。触发熔断至收市的条件,交易所自今日9时58分开始实施指数熔断,且当日不再恢复交易。因此,我司相关基金的业务办理时间需做如下调整:

 1、未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于今日9时58分(含)起暂停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

 2、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业务办理时间调整规则同上;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暂停办理时间为:今日9时42分(含)至9时57分(不含)以及9时58分(含)至15时(含)。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司需要调整业务办理时间的开放式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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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基金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1月4日通过我司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指数熔断发生后相关业务处理规则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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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可适用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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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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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转换细则及费率可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查询。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长盛成长价值基金(08000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3)、长盛量化红利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5)、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7)、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08)、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代码:080009 C 类代码:080010)、长盛货币市场基金(080011)、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2)、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0015)、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0050 C类代码:000052)、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63)、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代码:000424 B类代码:000425)、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54)、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34)、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8)、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84)、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7)、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9)、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02156、C类代码:002157)。

 (2)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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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定投或按照相应途径申购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享有上述折扣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该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等。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1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新兴成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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