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6-00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及股东大会授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因王士迪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股权激励股票共计50,000股。(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需要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于2016年1月8日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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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6-00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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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梁达光、陈朝晖、李伟、仝允桓、王斌、沈青华、姜培维因日程冲突无法列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代双珠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5年第三次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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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范宇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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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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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投票数的2/3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刘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16-00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9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52968]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