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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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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1月7日
指数熔断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操作问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5〕267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深证会〔2015〕435号)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一、沪深300指数于2016年1月7日09:42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5%,触发熔断阈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15分钟交易至2016年1月7日09:57。我司旗下的国金300分级基金(167601)、国金50分级基金(502020)、国金鑫新LOF(501000)于2016年1月7日09:42至2016年1月7日09:57暂停场内申购、赎回。

 二、沪深300指数于2016年1月7日09:58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达到或超过7%,触发熔断阈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6年1月7日09:58开始停止交易至2016年1月7日15:00。我司旗下的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如下:

 国鑫发起基金(762001)、国金300分级基金(167601)、国金50分级基金(502020)、国金鑫安保本基金(000749)、国金鑫新LOF(501000)的开放时间于2016年1月7日09:58结束,2016年1月7日09:58至2016年1月7日15:00就上述基金所提交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其中,国金300分级基金(167601)、国金50分级基金(502020)、国金鑫新LOF(501000)共3只场内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申请于2016年1月7日09:58至2016年1月7日15:00暂停。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若申请时间早于2016年1月7日09:58,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间晚于2016年1月7日09:58,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在淘宝网(www.taobao.com)的淘宝店铺(https://gfund.taobao.com)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若申请时间早于2016年1月7日09:58,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间晚于2016年1月7日09:58,则确认失败。申请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记录为准。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应当依据投资人提出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2016年1月7日09:58,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2016年1月7日09:58,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如销售机构未做上述业务判断,将2016年1月7日09:58后投资人提交的申请并作当日申请上传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依据销售机构上传的申请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2016年1月7日09:58的,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2016年1月7日09:58的,本公司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申请时间以销售机构发送至本公司的申请数据中记录的时间为准。

 认购、分红方式变更和分级基金配对转换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重要提示:

 1、因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可能对投资人的交易策略、交易习惯、交易结果等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请投资人务必充分了解知悉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及相关规则,并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2、本公告仅就上述基金在2016年1月7日的开放时间调整事宜进行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万科A”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9月12日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万科A(代码:00000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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