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6-001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7日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焕雄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7,448,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7,448,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选举纪安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448,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和庞新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