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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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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0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6日,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通知,截至2016年1月6日,杭钢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相关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本公司持续增长的收益,稳定股价,坚定信心,杭钢集团继2015年7月7日首次增持130万股本公司股份后,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并在未来 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15年7 月8日、2015 年7 月 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6年1月6日,在首次增持后6个月内,杭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共增持本公司股份3,639,400股(含首次已增持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3%。本次增持前,杭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45,892,75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5.07%,增持后杭钢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49,532,15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65.50%。

 杭钢集团本次增持实施期已满,杭钢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不减持承诺,如另有增持计划将及时另行书面通知本公司,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承诺事项情况

 杭钢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杭钢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杭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杭钢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行为的主体资格。

 2、杭钢集团本次增持杭钢股份股票的行为已实施完毕,且增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3、杭钢集团此次增持杭钢股份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满足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4、杭钢集团作为杭钢股份的控股股东,与杭钢股份已就增持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增持行为过程中,杭钢集团和杭钢股份均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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