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00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秦敏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00万元收购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元实业”)股东徐建国、王全林合计持有的2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道元实业20%股权。
道元实业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5,500万元,是一家为客户提供非标准自动化设备设计、制造和实施一体化服务的企业,目前产品中对业绩贡献较大的是与柔性材料处理相关的自动化设备,多分布于手机类产品自动化生产线。
本次转让前后股权比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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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2月31日,道元实业的总资产12,745万元,净资产4,342万元,201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5,019万元,净利润3,384万元(经审计)。此次收购价格是以道元实业2015年预测实现净利润5,300万元为基数,以18.87倍市盈率确定的。
道元实业作为非标自动化设备产业中的优秀企业,在产品开发能力及客户快速服务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未来几年业绩有望呈现较大地增长,公司通过投资道元实业,既能分享投资收益,同时布局自动化设备市场,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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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杨依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兰杭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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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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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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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莫海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