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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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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触发后公司旗下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处理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沪深300指数于今日13时33分触发熔断阈值7%熔断,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处理的规则如下:

 华润元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1212,C类001213)、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324,B类000325)在指数熔断停止交易期间,基金申赎类业务照常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时间作为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35)、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73)、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646)、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22)当日申赎类业务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3时33分。

 根据深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42)自13时33分暂停申购赎回至1月4日收市。当日不恢复交易。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001713)处于封闭期,未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对今日交易所实际收盘时间(指13时33分)前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

 本基金管理人对今日交易所实际收盘时间(指13时33分)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如下规则处理: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办理上述申请的撤单;

 对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如代销机构当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给本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如代销机构于下一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本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办理上述申请的撤单。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本基金管理人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投资者于1月4日的交易申请应当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在指数熔断发生期间,存在被确认失败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关于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注:1、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日报》的《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6年1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新文化(股票代码:30033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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