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受让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山西锦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修订版>》的公告。该公告之“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中“5、保证措施”提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同意为山西锦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锦泰”)的债务提供支付保证,前述债务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对于前述内容,公司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此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批准该事项后向上海泰豪智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节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于足额支付价款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该项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促使山西锦泰在2016年1月31日前向泰豪节能及相关各方偿还所欠债务,美锦集团对山西锦泰的欠款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原《和解协议》(该协议于2015年8月14日签署,主要内容已于2015年8月15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约定了美锦集团对泰豪节能的还款义务,美锦集团、泰豪节能、山西锦泰共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美锦集团按照如下时间安排代偿山西锦泰对泰豪节能及相关方的债务(33,950万元):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6,000万元;2016年1月15日前偿还12,000万元;2016年1月31日前偿还余款15,950万元。美锦集团代为清偿债务后,形成对山西锦泰相应数额的债权。
本次股权收购不属于关联交易。在美锦集团代为清偿山西锦泰相关债务且公司完成本次收购后,将形成公司子公司对美锦集团金额较大的关联应付款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