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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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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6-001
债券简称:12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参股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25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集团”)与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浙江永和胶粘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公司”)、桐乡市汇才红木家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才公司”)和桐乡市兴宏绢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宏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合计投资71,995万元,以3.85元/股的价格受让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分别持有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银行”)7,500万股、7,500万股、1,950万股和1,750万股股权(分别占嘉兴银行总股本的7.39%、7.39%、1.92%和1.72%)。其中,公司合计投资金额为35,612.50万元,受让金达公司和兴宏公司分别持有的嘉兴银行7,500万股和1,750万股的股权(分别占嘉兴银行总股本的7.39%和1.72%),合计持有嘉兴银行9.11%的股权,吉安集团合计投资36,382.50万元,受让永和公司和汇才公司分别持有的嘉兴银行7,500万股和1,950万股的股权(分别占嘉兴银行总股本的7.39%和1.92%),合计持有嘉兴银行9.31%的股权。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9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4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鉴于该事项报批涉及提交准备的材料较多,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有权批准,经协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与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期限延长一个月,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12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62、临2015-063)。

 三、对外投资终止原因

 自《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与嘉兴银行进行了磋商,但嘉兴银行仍无法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取得有权批准。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若约定的股权交易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嘉兴银行章程约定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本合同将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另行通知,互不追究违约责任。”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参股嘉兴银行事项。

 四、终止该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投资事项一直处于准备报批资料阶段,故本次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参股嘉兴银行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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