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概述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26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799,699.8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1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7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1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4月,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北庄分理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4月24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平安证券签订了《终止协议》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继。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提前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三、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目前,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故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同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金融机构名称 | 账号 | 说明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50901040013128 | 注销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01085700053004750 | 注销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 591902929010902 | 注销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 01090339100120109241422 | 注销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 0132014170003845 | 注销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北京怀北庄分理处 | 11-150601040003132 | 注销 |
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 01090339100120109241700 | 注销 |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