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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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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9号)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 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发行公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要提示

 1、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61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438,305.3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6,089.19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6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71%。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6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根据2015年二季报情况,本公司承诺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国美电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公司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本期公开发行基础规模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计息周期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证券登记机构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持有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以及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
董事会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所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东兴证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以及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均可申购。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详见发行公告。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8、发行首日及起息日:2016年1月7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

 2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7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工作事项
T-2日

 (2016年1月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2016年1月6日)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6年1月7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首日

T+2日

 (2016年1月11日)

网下申购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拨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6年1月12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年6日(T-1日)9:3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6日(T-1日)9:3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申购要约。

 申购传真:010-6655 1380;010-6655 1390

 联系电话:010-6655 1360;010-6655 137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首期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1月7日(T日)至2016年1月11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由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6日(T-1日)9:3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月11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2205602369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5073

 同城交换号:892

 联行号:02319

 联系人:王弋洋、韩笑

 咨询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的合格投资者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的《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1206
联系人:孙介操
联系电话:010-59288130
传真:010-5928897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联系人:李文娟、姜思佳、吕锡广、张小磊、杜蜀萍
联系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发行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附件: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见填表说明第1条)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托管单元代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4.0%-5.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月6日(T-1日)9:30至15:00时之间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电话:010-6655 1360;010-6655 1370 传真:010-6655 1380;010-6655 1390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20%1000
4.30%3000
4.40%5000
4.50%7000
4.60%9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电话:010-6655 1360;010-6655 1370 传真:010-6655 1380;010-6655 1390。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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